按照《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〈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教〔2021〕310 号)、《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〈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〉的通知》(教财函〔2019〕105 号)、《吉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〈吉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吉财教〔2022〕1196 号)等文件相关规定,结合我校《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》,经学生申请、学院初审,学校评审委员会复审,并提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通过,同意推荐石油化工学院赵家豪等38名同学获得2024-202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。现予以公示,公示结束后报上级部门审批。
公示时间: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2日,公示期内如有异议,请于2025年10月22日17点前与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(处)联系。
联系人:刘老师
办公地点:院部楼125C室
电 话:18943200010
吉林化工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(处)
2025年10月15日

